/> 此时书房内。
李元骁将信烧了,叹道:“看来这封信是徐七伤送的,少爷的身份已经泄露,所以他无力保护,才让少爷现身来府中见我,和我猜的一样。这次,我必须保护好少爷的安危。彭城不能久呆,先把人送出城。”
想到这里,李元骁决定立即行动,此事宜早不宜迟。
同时他也明白,既然王家已经知道人在李府,必然已经派人死死盯着,现在对方不敢硬闯李府,但一旦出去,那对方就没有顾忌了。
所以必须想个万无一失的计谋才行!
......
另一边。
沈宁离开李府后,并未回家。
狗三这场戏已经开演,他能做的只是旁观,看看李元骁的人品和态度,这样才方便沈宁后续计划。
而沈宁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弄死王北玄或者东南王的儿子,君子报仇不能隔夜,先让仇人尝尝丧子之痛。
不过沈宁对东南王的儿子不了解,根本没见过,所以他让越一刀和竹红缨调查了东南王的两个儿子,今日正好去偶遇一番。
东南王有两个儿子,庶出的长子名叫司马海英,嫡子叫司马海云。
庶出的司马海英深居浅出,据说城府极深,沈宁想和他偶遇较难。所以沈宁的目标是司马海云。
此子弱冠年纪,但体重两百余斤,是个美食达人,整天都想吃,所以想要偶遇他并不难,只需要去彭城最好的酒楼。
沈宁来到天香楼,给店小二一些赏钱,便打听到了司马海云就餐的雅间,然后沈宁定了隔壁的房间,然后命店小二去准备一些狗肉和砂锅。
店小二将东西准备好后,便退了下去。
沈宁将亲手制作的料包放进砂锅里,和狗肉一起炖煮。
不一会功夫,狗肉的香气便飘了出去。
俗话说狗肉滚三滚,神仙站不稳,自古以来,狗肉便是佳肴,礼记中记载:“豕宜稷,犬宜粱,雁宜麦”,狗肝更是八珍之一。
隔壁的司马海云正在吃着酒菜,感觉如嚼石蜡。
大晋的细盐还未普及,更没有辣椒调味,食物多以炖煮为主,很少有爆炒的,所以味道可想而知。
对喜欢美食之人来说,简直是折磨。
突然,司马海云吸了吸鼻子,惊喜道:“这是什么肉味,竟然如此香气浓郁?浓郁的肉香中带着草药的气息,妙啊!”
激动的他立即起身,晃动着肥胖的身材走出房间,停在了隔壁雅间的窗户外。
沈宁已经看到窗户外站着的大胖子,他没有理会。
此时砂锅内的汤汁咕嘟嘟冒着泡,香气氤氲,惹得沈宁用手扇了扇,连忙用筷子夹起了一块肉,也顾不得热,连忙塞进口中。
狗肉下肚,再饮一杯酒,沈宁大呼:“过瘾啊!闻到狗肉香,神仙要跳墙啊!如此美味,竟然无人与我共享,可惜可惜啊!”
窗户外的司马海云不停地吸鼻子,肚中馋虫翻江滔海,让他不停咽口水,如今听到沈宁的感慨,他连忙叫道:“兄台兄台,在下可否进去尝尝这香肉?简直太香了,我快控制不出了!”
沈宁闻声看向他,只见他趴在窗户上,望眼欲穿。
“相逢即是缘份,兄台进来便是。”沈宁豪爽道。
司马海云也顾不得走门了,竟然直接翻窗进屋,噗通一声,跌在地上,然后揉着屁股爬起来跑到桌子前,赶忙拿起筷子夹起一块狗肉吃下去。
“呜呜...好吃,太好吃!”
他囫囵吞枣般连吃几块,丝毫顾不得烫了。
沈宁笑眯眯帮他倒酒。
搞定一名吃货有多简单?一顿美食不行那就两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