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是十拿九稳的。
只是,戏份比较少,也不太符合他一贯的身价,但大部分明眼人都知道,他这明显属于‘友情(爱情)客串’。目前,已经有好多家小报拍到他每天和肖恩‘出双入对’的照片了,只是碍于肖恩‘绝症’,没有太多不好的话传出去,只是每天歌颂一下‘友情地久天长’。
至于剧组,连莱姆导演都这么和选角导演说:‘自动送货上门,还主动打折的好演员,为什么不要?不要白不要!’
于是,两人就这么进组了。
除此以外,肖恩还撞见了另一个熟悉的朋友——罗德里克。
这位可以随身带着伏特加演戏、又敢拒绝奥斯卡的演员一如既往地有个性。
他一上来就直接说:“莱姆导演不喜欢我。”
在肖恩诧异的目光中,他满不在乎地解释说:“他以前是电影艺术科学学院的主席,奥斯卡就是那帮人搞出来的玩意儿。所以,我拒绝领奖那次,估计把他们都得罪坏了。但我太想演这部电影了,本来我是想要主角的,可莱姆导演说不行。退而求其次,我想要男二,莱姆导演还是说不行……”
肖恩被他勾起了好奇心:“可你现在站在这儿了,所以,你到底是怎么让他答应的。”
罗德里克回答说:“我送了一束玫瑰花给他,还写了情书。”
肖恩无比庆幸自己没再喝水,否则肯定喷出来。
先不说莱姆导演都快七十岁了,单说给一个男导演送玫瑰写情书,这是什么见鬼的攻略啊?
但罗德里克既然成功地站在这里,显然,莱姆导演被他的那封‘情书’打动了。
或者说‘表白信’。
别想歪。很多时候,人们会对一些才华横溢的人产生一种精神上的倾慕和崇拜之情。
所以,罗德里克只是写了一封‘我爱您导演的电影,我想和您合作’这样诚恳满满的信。
莱姆导演一生拍了六十一部电影。
在这封长长的信中,罗德里克对这六十一部电影如数家珍,随便什么细节都信手拈来,还能从中分析导演的思想情感……
可以说是,相当死忠粉,让人感动了。
本来莱姆导演认为,他表演上那种高智商范儿和这部黑帮电影不太合得来,但在收到那封信后,确实被他诚意打动,最终决定冒险一回。
然而,这些内/幕,肖恩不知道。
他只知道罗德里克给导演送了玫瑰和情书就成功‘上位’了,这使得他好一阵子看莱姆导演和罗德里克的表情都不太对。
除此以外,还有一名快五十多岁的演员,贝尼费尔图曼。
用莱姆导演的话来说:“早二十年前,不管是谁,和贝尼一起走到街道上,姑娘们紧紧注视的对象绝对是贝尼。”
贝尼费尔图曼并不英俊,左眼角处还有疤痕,这让他笑起来的时候,会有点儿狰狞。
但他身材高大,肩膀宽阔,年轻的时候,只需要一件普普通通的白T恤,紧绷在身上,就是让人能为之尖叫的性感了,像一只美丽的野兽。
遗憾的是,这位年华逝去的演员,近几年已经开始发福。
他把自己弄成了二三百斤,十足的重量级选手,可眉宇间依旧不驯,眼神同样犀利,举止也粗野直接,和罗德里克一起举着瓶子喝伏特加,大声说:“我不会给任何人放水,小子。”
最后是一个女演员丽莎,是主角安东尼在电影中最爱的女人。
她到是没什么特别的名气,外表看起来是那种很软弱又柔软的类型,不知道导演从哪里找来的人选,在这样的一部男人戏中,充当一个相对重要的角色。
正式拍摄的那天,第一场戏似乎就预示了不太平。
三个演员,包括肖恩在内,都不想被旁人抢戏,现场火\药味非常浓。
贝尼费尔图曼老当益壮。
可以想象得出,他年轻时期,大抵持靓行凶,到哪都是主角,从不让人。所以,现在,哪怕老了,哪怕不是主角,可只要站在镜头前,他依然霸道地要让自己成为主角。
至于口口声声‘要和肖恩成为好朋友’的罗德里克,几杯伏特加下去,可能连自己是谁都忘记了,别和他说什么前辈、好友了,摄像机前没情分。
肖恩性格一向偏向温和,喜欢和演员互相配合,彼此成就。
但问题是,对上两个来势汹汹,要把自己给压死的对手,他根本没办法温和、配合下去,假如不争的话……
还记得‘消失的女主角’吗?
现在,他只要一松懈,立刻会变成‘消失的主角’。
所以,三名演员各不相让,拍片现场直接变战场。